婚姻走到盡頭,誰也不想不歡而散,當離婚只剩最後的一條路時,是該放手的時候了。
如果一段婚姻無法讓兩個人都得到幸福及快樂,強留有何用,離婚是為了讓自己過的更快樂。
抓姦不是目的,而是一種手段,一種方式,一種可以由您發號司令的方式。
你可以要求錢-精神賠償金,教育費跟贍養費及監護權官司,當然先決條件是,您成功抓姦了,亦或者你可以要求的比較多,因為他它有過錯在先。
沒有人希望用抓姦而離婚,但是經調查,台灣因外遇抓姦或通姦而離婚的比率愈來愈高。
婚姻結束,對方外遇不是你的錯,你有權做對自己最好的選擇,沒有必要為了一個辜負結婚誓約的另一伴苦守一生,要相信,結束會帶來更美好的人生,勇於面對,是對自己最好的方式,記得哦,你是最美的,你是最棒的,他(她)失去你(妳)是損失。 |